公開資料顯示,美國照明科學集團是全球知名LED照明解決方案的開發商和集成商,而深圳珈偉專業從事光伏照明產品的研發、生產與銷售。
點評:
深圳珈偉的此次被訴不是其遇到的第一起涉外專利糾紛,也不是國內光伏行業的首次海外專利爭議。隨著國內光伏產業的迅速發展和國內光伏產品出口的增加,類似的爭議會越來越常見。
筆者認為,這有多方面原因:一方面,作為技術密集型產業,光伏產業近年來在國內取得較快發展,但由于國內勞動力成本較低等原因,國內光伏產品具有較大價格優勢,當產品輸出到海外市場時,會搶占他人的市場份額,引起輸出地同類企業的不滿。另一方面,雖然我國目前光伏產業較前些年有了較大進步,但不容忽視的是,整個行業大多還處在產業鏈下游,知識產權儲備不足,沒有掌握足夠的核心技術。再者,知識產權本身可以被用為打壓競爭對手的有力手段,當國內光伏企業迅速發展觸動他人利益的時,就會被他人借助知識產權手段進行打擊。
但是,筆者注意到,由于海外訴訟尤其是知識產權訴訟的成本較高、程序復雜、周期較長,很多企業在遭遇糾紛時,選擇了沉默或者消極應對態度,最終以繳納高昂的專利許可費的方式進行和解,即便有時自己完全有勝訴的可能也未予反擊。
筆者認為,作為技術密集型的戰略性新興產業的代表,光伏企業應當實現無形資產的增值,建立品牌,積累專利,讓企業完成從“以價取勝”向“以質取勝”的過渡。首先,光伏產業應不斷創新,積極布局外圍專利,最終形成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核心技術優勢。其次,要積極做好知識產權的風險防范工作,尤其是產品在輸出到海外市場時,提前進行知識產權布局,做好知識產權預警工作。再次,當出現糾紛時,不要驚慌失措,收集未侵權的證據材料,聘請專業的律師積極應訴,不要因為官司難打,就輕易放棄。最后,國內光伏企業也可以“抱團取暖”,通過建立行業組織等手段,加大對外談判的籌碼。 (作者:姜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