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北京監管局(下稱北京銀監局)發布關于使用含有“銀行”字樣的商標或預核準單位名稱有關風險的提示稱,近期有一些單位或個人申請取得含有“銀行”“Bank”字樣的商標或預核準單位名稱后,通過廣告牌、互聯網、辦公場所內橫幅標識等方式進行宣傳。銀監局提醒公眾要擦亮雙眼,謹防上當。對此,有業內人士表示,銀行作為商品貨幣經濟發展的產物,承擔著通過吸收存款和發放貸款,發揮著化貨幣為資本的作用,與人們的生活息息相關。然而當“山寨風”刮到銀行領域內,危害的不僅是普通公眾,還有整個金融行業的聲譽。
“山寨”銀行招數多
據了解,此次并非北京銀監局首次發布“山寨銀行”風險提示,早在2015年6月,北京銀監局就曾點名銀谷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銀谷銀行)未經批準,使用“銀行”名義從事經營活動。
面對北京銀監局的指責,銀谷銀行回應到,其已通過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獲得“銀谷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這一企業名稱的預先核準,而且其并未單獨使用“銀谷銀行”等字樣進行宣傳,也無意誤導公眾。
有業內人士表示,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企業名稱進行預審核準時,并不會審查投資人的資格和企業設立條件,預先核準的企業名稱只是一個名字,而且企業名稱預審核準只是企業在注冊名稱前進行的“名稱確定程序”,任何主體均可以“占位”申請。
根據我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與商業銀行法的相關規定,未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設立銀行業金融機構或者從事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業務活動,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吸收公眾存款等商業銀行業務,任何單位不得在名稱中使用“銀行”字樣。
通過預先核準企業名稱,自封為“銀行”的并非個案,而利用正規銀行的商標等標識非法開展銀行業務的“山寨銀行”亦不在少數。
據了解,2015年7月,山東臨沂市蘭陵縣一男子開設了一家“建設銀行”。該“銀行”懸掛有“中國建設銀行銀行卡助農取款服務點”“助農銀行卡取款網點”等標識。同年8月7日,該“銀行”被查處。2015年10月,江蘇省常州市出現一家掛有“SOCIANBANK首山財行”招牌的“銀行”,在營業廳墻上顯著位置還標著“首山·江蘇支行·常州分行”等字樣。據悉,目前該“銀行”已被銀監部門取締。
那么普通百姓應如何分辨自封銀行和“山寨銀行”?北京銀監局提醒廣大公眾:一是應當通過查驗“金融許可證”“企業營業執照”等證書、查詢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官方網站等途徑,審慎判斷有關單位是否具有吸收公眾存款等商業銀行業務資格;二是對于利用含有“銀行”“Bank”字樣的商標、預核準名稱開展金融相關業務宣傳的單位、個人,應當給予高度警惕,避免遭受不必要的損失。
打擊侵權應及時
據了解,目前大部分“山寨銀行”主要分為兩種,一是照搬其他銀行的商標及裝潢,開展銀行業務,直接實施商標侵權行為;另一種則是將“銀行”字樣登記為企業名稱,在經營中達到混淆公眾認知的目的。
北京市東易律師事務所合伙人趙虎表示,中文“銀行”與其對應的英文“Bank”屬于金融類服務的通用名稱,不具有商標應有的顯著性,所以不能在金融服務上進行注冊。而部分“山寨銀行”打起了企業名稱的主意,因為企業名稱由“地域+字號+行業+組織形式”4部分構成。如果將“銀行”“Bank”作為字號進行登記注冊,只要不與在先字號沖突,不會造成混淆,便可以進行注冊。但是,將“銀行”字樣登記注冊為企業字號,可能使得公眾認為該企業可以開展銀行業務。
“山寨銀行”的出現,極易導致公眾產生混淆和誤認,可能會對公眾造成不必要的經濟損失。對于行業而言,如果“山寨銀行”橫行,會對銀行業造成信譽危機,不利于銀行業的發展。
趙虎表示,“山寨銀行”如果經營銀行類的業務,可能會涉及違法和犯罪。作為銀行的監管部門,應該及時掌握轄區內銀行的動態,對“山寨銀行”及時處理,避免公眾受騙,對于構成犯罪的,銀行監管部門應與公安機關及時進行查處,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同時,針對“山寨”他人銀行商標的行為,各銀行應及時維護自己的權利,并公開發表聲明,使得普通公眾及時分辨出真假銀行。而政府部門應積極履行職責,對“山寨銀行”依法嚴厲打擊,避免公眾的經濟利益受到損害。(毛立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