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在國家發改委指導下,重慶海爾家電銷售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重慶海爾電器銷售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上海市物價局對重慶新日日順家電銷售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等三家公司達成并實施價格壟斷協議案依法作出行政處罰,共計罰款1234.80萬元。
此事要追溯到2015年6月,12358價格監管平臺陸續收到上述三家公司對經銷商進行嚴格的價格控制、實施價格壟斷行為的舉報。
據了解,《反壟斷法》第14條規定,禁止經營者與交易相對人達成下列壟斷協議:固定向第三人轉售商品的價格;限定向第三人轉售商品的最低價格;國務院反壟斷執法機構認定的其他壟斷協議。
調查發現,2012年以來,上述三家公司通過發布銷售政策、向經銷商發送市場秩序管理公函、與經銷商簽訂含有限價要求的經銷協議等手段,達成了“限定向第三人轉售商品最低價格”的壟斷協議;通過發布零售限賣價指導書(價值鏈表)、收取經銷商亂價罰款、對屢次亂價的經銷商暫停供貨、停止合作等方式實施了壟斷協議。
國家發改委網站消息稱,這三家公司的上述行為違反了《反壟斷法》“限定向第三人轉售商品最低價格”壟斷協議的規定,排除、限制了市場價格競爭,擾亂了正常的市場競爭秩序,損害了其他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上海市物價局依法責令上述3家公司立即停止違法行為,處以上一年度相關市場銷售額3%的罰款,共計1234.80萬元。
據業內人士介紹,關于此次處罰額度依據的是《反壟斷法》的相關規定,即按照企業上一年度市場銷售額的1%-10%計罰。“3%的就低罰款額應該是考慮了上述3家公司在上海市物價局開展調查后,能夠主動進行整改,積極清退罰款,主動減輕違法后果等情節。”
環球科技記者日前就此事對海爾相關人員進行了采訪,至截發稿并未得到任何回應,環球科技將持續關注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