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王老吉方面與加多寶方面圍繞著涼茶配方展開的虛假宣傳與商業詆毀糾紛一案終審有果。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針對該案作出終審判決,認定加多寶方面構成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定的虛假宣傳與商業詆毀,據此維持了原審判決,即判令加多寶方面停止涉案虛假宣傳與商業詆毀的侵權行為,并賠償王老吉方面經濟損失及維權合理開支共計500萬元,同時刊登聲明、公開賠禮道歉。
據了解,廣州醫藥集團有限公司(下稱廣藥集團)與廣州王老吉大健康產業有限公司(下稱王老吉大健康公司)訴稱,自2013年起,廣東加多寶飲料食品有限公司(下稱廣東加多寶公司)與加多寶(中國)飲料有限公司(下稱加多寶飲料公司)、王澤邦第五代玄孫王健儀先后以發表聲明、召開發布會、制作電視廣告等多種形式,傳遞“獨有的涼茶祖傳秘方和海外經營權仍歸我家族所有”“我將獨有祖傳秘方獨家授給了加多寶集團”“從未傳授王老吉秘方給廣藥集團”等信息,構成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定的虛假宣傳并對其構成商業詆毀。據此,王老吉方面將加多寶方面訴至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并索賠經濟損失1000萬元。
一審法院經審理認為,加多寶方面涉案被訴行為即便不是虛假和不真實的,也是片面和有歧義的,而這種片面和有歧義的宣傳,會使加多寶方面在涼茶市場中獲得不正當競爭優勢,擾亂正常的市場秩序,損害其他同行業經營者的合法權益,也損害了廣藥集團與王老吉大健康公司的合法權益,構成虛假宣傳行為。
同時,一審法院認為,加多寶方面上述片面和有歧義的宣傳內容容易引起普通消費者的誤解,而且上述容易引起誤解的內容有的指向“加多寶以外的企業”,有的則直接指向廣藥集團。這種針對競爭對手的宣傳內容,可以引導消費者誤認為廣藥集團沒有“王老吉”涼茶的正宗配方,“王老吉”涼茶使用的不是正宗配方,因此直接構成對“王老吉”涼茶聲譽和廣藥集團商譽的商業詆毀。
在一審法院作出上述判決后,加多寶方面向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但未獲支持。(王國浩)